自202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起,我们研一新生根据本办法选定导师。
一、时间安排
师生互选宜早不宜迟,一般应在研究生入学后1-2个月内完成。
二、互选办法
1.师生互选必须建立在师生双方互相了解、自愿互选的基础上。
2.通过上一年学院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的导师有资格进行下一年度招生。
3.研究生在第一学年、毕业学年不得转导师。转导师申请须经院系批准,包括原导师同意转出及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接收的意见。若有私自转导师但不符合相关要求者,后果自负。
三、注意事项和说明
1.全日制硕士新生入学第一年10月底提交正式的师生互选表至学院备案,否则无效。
2.每位研究生导师最多可接收3名同年级硕士生(含学术学位硕士生+专业学位硕士生),具体可招收硕士生的导师名单以学院当年发布为准。
3.根据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规定要求:“不准挂名为他人招生、以他人名义招生,或者非客观原因不履行实际指导责任。”原则上实际指导老师和挂名导师应为同一人。
4.专业学位硕士生(生物与医药专业)对所选导师所在系不作限制,但建议选择研究方向与制药工程领域相近的导师。
5.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保证录取专业与导师专业方向趋于一致,生态学专业的研究生不可选择生理系、生化系、生药系的导师,药学专业的研究生不建议选择生态系的导师。
6.互选的师生之间不可研究方向相差较大。
7.若因入学专业与所选导师专业方向相差较大导致中期考核、其他各类考核、学位论文答辩、学位成果审核、学位论文抽检等出现问题,由学生本人和导师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