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

发布者:周凯旋发布时间:2024-11-25浏览次数:6669

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17]9 号)的要求,我们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原则上均需达到使用年限,请各院系、各单位在申请设备报废时对照《教育部直属高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严格执行。

  本通知自 2018 年 1 月 11 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的通知.pdf